大廈的停車場很複雜,讀卡完後要一直繞好幾層才會到達我租用的樓層,今天進場前,我已經一肚子氣了,下班後趕快去接老三,本來很順利,要回家了,但老婆一通電話,又把我從雲端摳回現實,老大晚上要補習,國三的小孩,沒有鬆懈的權利,只是當他早上忘了帶晚餐的錢,這時爸爸就要挺身而出了,不只要買便當,又需在晚自習開始前送抵補習班。
而接下來的十分鐘,我已經違規了以下條款。
-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,紅線違規停車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元以上1,200元以下罰鍰。
- 兒童被單獨留在車內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罰款。
幸好當時是交通尖峰時間,警察忙著交管,無力對我開罰,我也在慌亂急促中準時將晚餐送抵教室前,此時看下手錶,快趕不上老三晚上的數學課了,當下就大迴轉,直奔停車場停車,只剩不到三十分要回家,吃晚餐,在送他上課。
進到夜間停車樓層時,我馬上看到右前方有一停車位,要順勢開入時,突然右方有一白色休旅車,逆向,就搶先在我前面停住,準備要倒車進位了,我真是想罵人,因為不管誰開的快,逆向就是不對,我如果調閱監視錄影帶,他一定輸我。
就在我憤恨不平,想下車理論時,小兒子突然指向左斜前方說:爸爸,前面有位子,我們也可以停。一聽,怒氣就消了,想到要趕快帶他回家,趕緊停車才重要。
停好車,趕快帶著小朋友走到電梯間,這時我看到白色休旅車上,走出一個媽媽抱著小女嬰,而爸爸正從後車廂拿出嬰兒車,看到他們手忙腳亂的準備下車,突然回想起七八年前我也是如此的需要幫助,就如同二十分鐘前,我也是手忙腳亂的買便當與送便當,如果當時有任何人伸出援手,我一定會非常感激,所以,很慶幸,三分鐘前沒有與這位爸爸搶車位,現在他才能有時間照料他的小孩,禮讓他是對的。
接下來,小兒子就先進到電梯間,我把沈重的玻璃門握住打開三十秒,等這一家人都進入後再關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