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5月22日 星期三

179. 消失的便當店 (下)May 22, 2013

主流媒體在評論網路發言或創作時,尤其是最近『消失便當店事件』,常會加上一句『網路無法可管,文章與報導的品質無法保證,許多讀者常會被誤導。』但我也發現,主流媒體越來越倚重網路,便當店是從臉書PO文轉載報導,也常看見Youtube的影像分毫不剪地轉播出來,如加上主播的中文解說,就成為一則國際新聞,很奇怪呀!既然鄙視網路創作的品質,為何又一再使用?

網路創作者需要用更謹慎的態度面對『發表(發佈,留言)』這個按鈕,因為當按下時,代表這段留言,或這篇文章有機會讓全世界的上網人士閱讀,甚至分享,這個影響力是遠超過想像。

身為一位網路創作者也有一陣子了,當開始撰寫部落格時,我自己定下幾個規範,要求我確實遵守,原來的想法是要建立自己的風格,但後來也發覺這些規則的好處,多走些路,但少犯錯,讓我能持續寫下去。

第一,不創造故事,而是以身邊周圍確實發生之事為基礎來創作,所有事都有所本,不虛假。所以如果我寫便當店的故事,你一定找得到。現在小說或故事寫得比我好的人太多了,不需要再多一位小說家,但是我真實的故事,只有我能創作與發表。

第二,既然是文字創作,就把焦點放在文字上,不要讓影像喧賓奪主。許多部落客常在文章放上一大堆相片,琳琅滿目,但文字稀少到一兩句話,最後整篇文章就如相片剪貼簿,一開始,我就限制自己一篇文章只放一張照片,讓文字成為主體,這對我其實是一種犧牲,因為我喜歡照相,喜歡分享,另外對一位新進的作者來說,這也是一種考驗,因為讀者較喜歡許多照片或影像的部落格,堅持專注在文字上較不討喜,是一條長路,另外,每張照片都是我親自攝影,現在手機照相真很方便,且絕不PS,如果我在創作上要求真實,但照片卻拷貝網路而來,這不是自相矛盾嗎?

第三,要發表前,如果涉及第三方,一定要取得對方同意,否則寧願重寫其他題目。我曾經寫好一篇關於校園財務的文章,這是我親口聽來的故事,寫完後,先 email 給當事人,希望得到允許發表,但對方回覆時並不同意,因此我也尊重其觀點,不再著墨此主題,這篇文章現在還靜靜躺在草稿夾內,成為我的紀念之一,另外,如果會使用到朋友拍的照片,我也會先請求他的允許才使用在我的文章,如果我有寫便當店老板的故事,他一定會先讀過且同意後,我才會發表。

第四,盡量以正面方式書寫,且要能給與讀者我的觀點或建議為結束,讓讀者有收獲,不以批評論斷或嘲諷為風格,因為對社會沒幫助,台灣已經有夠多的名嘴做這事,我不必火上加油。況且要批評公共事務,沒有研讀許多參考或背景資料前,任何的推論都是亂槍打鳥,不具力量,或是如果只從許多資料中剪剪貼貼,整篇文章下來沒有自己的觀點或建議,這倒不如不寫,嚴重浪費讀者的時間,也把自己變成一位書僮,不再是一位作者。

其時大多數的人都已經是網路使用者,也都有機會發表自己的文章或評論別人文章,希望我今天的分享能幫助大家不再用血氣在網路留下記錄,想一想你的發文或轉帖的規則是什麼?訂下來,不要破壞,這將幫助你成為一位成熟的網路使用者,這很重要嗎?當然重要,可以想一想,一百年後,你的後代還能從網路上搜尋到你今天的發文,你的回應,這可能是你留給曾孫或玄孫的遺產,你會讓他們懷念,或是蒙羞?豈可不慎。

當然你也可以參考我的規則來做,因為我已經有一百七十八篇文章發表,且仍照此規則而行,希望你也能做到。

(影像:小婦人,1949年,Professor Bhaer (Rossano Brazzi苦口婆心勸女主角 Josephine 'Jo' March (June Allyson) 的經典台詞)